一段時間以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成為超齡勞動者認定工傷、主張權益的一道“坎兒”。
近日,《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施行。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的規章,該規定精準回應超齡勞動者的急難愁盼問題。

當下,隨著社會生活水平及國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我國大量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后,仍有能力發揮余熱、開拓事業。他們當中既有返聘的行業專家、技術骨干,也有從事保安、保潔、后勤等崗位的基層勞動者,成為保障城市運轉、產業發展、民生服務等方面的重要力量。
與此同時,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也引發社會關注。從司法實踐看,近年來,涉及超齡勞動者權益類案件呈上升趨勢,案由集中在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確認勞動關系糾紛、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等方面。加強超齡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是回應群眾期待的必答題。
讓超齡勞動者勞有所得、“勞”有所依,就要不斷扎緊法治的籬笆。此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明確:“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應當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基本權益。”
針對超齡勞動者就業的各類痛點,“規定”明確健全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從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維度,對超齡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明確進行列舉規定。
例如,明確勞動報酬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的應當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權利義務更明確、維權路徑更清晰,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網越織越密。
司法裁判,同樣具有重要的價值引領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超齡勞動者發生交通事故,與保險公司就誤工費支付發生爭議。法院明確,不能簡單地以受害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不予支持,而應對受害人是否仍在從事某項或多項工作以及受害人受傷前的收入狀況進行實質判斷。該案例被收錄在人民法院案例庫,為全國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提供參考,釋放了司法為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撐腰”的鮮明信號。
保障超齡勞動者安心就業需要多方協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要嚴守法律底線,規范用工、主動落實法定義務;對于相關執法司法部門來說,既要加大對各類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還要注重對超齡勞動者的法律援助等權利救濟。超齡勞動者也要增強維權意識,注意留存考勤、工資發放等憑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每一份勞動都值得被看見,每一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應當得到認可和保護。以法治之力托舉奮斗,讓法治陽光照亮銀發勞動者的前行之路。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